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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生态区建设工作2010年度目标考核及项目补助办法》的通知(鄞生态【2010】6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鄞州生态区建设工作2010年度目标考核及项目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鄞州生态区建设工作2010年度目标考核及项目补助办法

    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省级生态区创建,调动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参与生态区建设的积极性,全面完成生态区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和项目补助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全区22个镇(乡)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二)承担生态区建设工作任务的区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生态区建设工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依据为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下达到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鄞州生态区建设工作任务书》。
    三、考分指标
考核指标为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书各项指标,具体记分方式根据年度任务另行确定。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考核采取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自查和区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于12月1日前将下达的年度生态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鄞州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生态区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区领导牵头,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3、考核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或抽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最后以打分的形式体现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报鄞州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项目补助办法
    1、以年度考核成绩进行评比。对镇(乡)、街道,在完成任务的单位中取前8名作为年度生态建设先进,公开表彰,并分别补助5万元;对区级有关部门,在完成任务的部门中取前8名为年度生态建设先进,公开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乡)、街道及部门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2、镇(乡)、街道被评为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生态村、市级生态村的分别补助10万元和5万元。补助以批准文件为准。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环保模范(绿色)单位称号的单位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补助以批准文件为准。
    4、对年内建造的生态厕所、农村生活垃圾太阳能生物处理设施按市级补助资金1:1配套补助。补助以合同和竣工验收纪要为准。
    5、考核及补助资金原则上只作为项目资金补助,各镇(乡)、街道不得作奖金发放。
    6、考核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安排。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