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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补充2010年度鄞州生态区建设工作任务书部分内容的通知(鄞生态【2010】5号)

鄞州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补充2010年度宁波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部分内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各成员单位2010年度生态区建设工作任务书作相应调整补充。本通知的相关工作任务与《2010年度鄞州生态区建设工作任务书》(鄞生态[2010]3 号)一并执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0年度鄞州生态区建设工作调整补充任务书

一、 县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区城管局)
二、 实施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1、按照《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制定2011年—2012年行动计划。(区环保局)
2、做好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全市(包括所辖县、市)范围内的钢铁、化工、水泥、造纸等行业大气污染源实施全面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对燃煤锅炉和炉窑的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 。全面治理餐饮业油烟气,确保治理效果 (区城管局)。建立秸秆禁烧执法监管机制,夏收和秋收季节严禁秸秆野外焚烧。 (区农林局)
3、对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调查,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区环保局)
4、开展灰霾天气观测和分析。(区环保局)
三、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1、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比例达100%。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33-2008),设置和管理相关标志;制定实施2010年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计划。(区环保局)
2、加强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制定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区环保局)
四、 实施绿色系列(信贷、保险、证券和采购等)相关政策,加大环保产业扶持力度。(区环保局)
五、 实施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区经发局)
六、 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置有关收费政策。(区发改局)
七、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区环保局、区农林局)
八、 建立健全主要河道(包括三江水域)水葫芦的清捞保洁联动工作和考核机制,加大水葫芦清捞工作力度,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区城管局、区水利局)
九、 参加农村环保培训的乡镇领导干部比例不低于20%。(区组织部)
十、开展餐饮业含油污水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