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报送2010年度市级生态街道、
生态村创建计划名单和申报材料的通知
鄞生态办【2010】3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鄞州生态区建设,深化生态街道以及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计划创建市级生态街道、市级生态村的名单于5月31日前上报我办。
二、申报市级生态村的村庄必须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三、市级生态街道申报材料继续按照《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示范镇(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环自[2002]200号)有关要求实施。
四、市级生态村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级生态村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生态办发[2010]5号)有关要求实施。
五、创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创建市级生态街道、市级生态村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请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精心组织,认真指导,严格审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史昊宇 电话:87525610 传真:87525602 E-mail:rexsh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