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级生态村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生态办发【2010】5号
各县(市)、区生态办,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生态办,杭州湾新区环保局: 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级生态村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宁波市级生态村创建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