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查的宁波东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骅世纪宜家花园A地块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区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10-5-11至2009-5-20
二、联系电话:0574-88225125
三、电子邮箱:gensun22@21cn.com
四、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五、联 系 人:张浩
附件1下载(文件名:环保公示(海曙区蒲家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项目)
附件1下载(文件名:国骅世纪宜家花园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