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有关要求, 我局现将拟审查的高桥镇高峰村1号居住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区环保局开发管理一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09-10-12至 2009-10-22
二、联系电话:0574-88225125
三、电子邮箱:caizx1998@hotmail.com
四、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五、联 系 人:蔡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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